居民,配偶,三代,下列,共和
提問: 請問準備要去結婚登記,都要去辦些什么手續呢?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婚姻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zh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